记录一次车祸
昨晚下班回家的途中,这条路上的路灯不知道为何今天还没有亮起,天空下着小雨,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与一辆从另一个方向驶来的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车头撞在了对方右侧后轮上,由于行驶中的车子带有惯性,撞上之后被小面包扯到了马路一边。双方人员都没有受伤,车子手动烽火后下车查看情况,我们都以为是我的全责,原因是我撞上了人家。对方说他不用叫保险公司,所以我方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并且联系了110报警等待交警过来。
在联系交警的时候情况有所反转,根据我们的描述交警在电话里直接告诉我们对方应该是主责,并让我们去跟对方说让他们也要叫保险。这里把情况记录一下:我们是由西向东直行,对方是由北向南直行,在十字路口发生碰撞。符合以下交规: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在以上情形中由北向南的车子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 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所以对方应该是没有让右侧车先行,违反了以上条例。后来对方保险公司人员、我方保险公司人员、以及到场的交警都给出了相同的判断。由于各自拍照,交警开单记录并收走了我们的行驶证及驾驶证。保险公司拍照完也回去了,我们再开自己的车各自回去。
然后第二天早上我与对方一同到交警部门办理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签字确认,随后应该就是去修理厂定损。
由于该事故是主次责任,对方担70%,我方是30%,所以在修理厂的时候,需要双方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都到场鉴定,然后就可以维修了。
事情就告一段落!!!所幸无人员损伤,开了六年车了,第一次与其他车辆相撞,这次事故给了我一个教训,开车一定要仔细仔细再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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